(2015)开民初字第18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大连奥特马工业有限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晓黎电器配套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1876号原告:大连奥特马工业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晓黎电器配套厂。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奥特马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晓黎电器配套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奥特马工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崔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