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宏执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仲威营与耿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仲威营,耿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宏执字第00080号申请执行人仲威营,男。被执行人耿涛,男。本院(2015)辽宏民一初字第002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被执行人耿涛在辽化公司产品销售部有工资奖金收入。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耿涛在辽化公司产品销售部的工资、奖金每月2000元,共计40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佳鹏审 判 员 黄文德代理审判员 李 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于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