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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宏执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仲威营与耿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仲威营,耿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宏执字第00080号申请执行人仲威营,男。被执行人耿涛,男。本院(2015)辽宏民一初字第002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被执行人耿涛在辽化公司产品销售部有工资奖金收入。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耿涛在辽化公司产品销售部的工资、奖金每月2000元,共计40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佳鹏审 判 员  黄文德代理审判员  李 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于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