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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少民初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李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李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少民初字第00033号原告陈某甲。法定代理人陈某乙。被告李某。原告陈某甲与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吕群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甲的法定代理人陈某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甲诉称:2011年9月16日,原告母亲陈某乙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现由于物价上涨,原告生活、学习、医疗费用增多,原告母亲的工资不足以负担。现请求法院判令自起诉之日起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原告的生活费1300元,教育费、医疗费据实由被告负担二分之一,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李某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6日,原告的母亲陈某乙与被告李某因感情不和经本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载明,婚生子陈某甲随母亲陈某乙生活,并由其抚育至独立生活时为止,陈某乙自愿放弃要求李某给付子女抚育费。原告认为目前因其母亲收入有限、物价上涨、原告抚育费用增多,仅凭母亲一人的收入难以负担其抚养义务,遂起诉至本院,引起诉讼。以上事实,有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告的出生医学证明、本院(2011)安墩民调初字第0339号民事调解书、原告的教育费用票据、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告父母离婚时约定婚生子随母亲陈某乙生活,陈某乙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给付婚生子抚育费。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但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原告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增长是不争的事实,原告母亲陈某乙的收入较低,难以独自负担对原告的抚育义务。在此情况下,原告诉讼请求父亲李某支付抚育费用,符合事实和法律,相关诉讼请求本院支持。至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的实际给付能力、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上述情况,本院确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据实负担二分之一。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2015年4月7日起至原告陈某甲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李某每月给付原告陈某甲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李某据实负担二分之一。当年的抚育费于每年12月底前给付一次。若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已由原告陈某甲代垫,被告李某于2015年12月底前一并给付原告陈某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审 判 员  吕 群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见习书记员  冯晨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