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商)初字第5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姚敏荣与段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敏荣,段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5034号原告姚敏荣,女,1986年5月28日出生。被告段颖,女,1987年4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敏荣与被告段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敏荣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敏荣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敏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姚敏荣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晓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