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催字第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催字第0004号申请人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18号。申请人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二Ο一五年三月十三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编号3080005393912618,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票面金额为5万元,申请人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收款人无锡市新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任璐审 判 员 曹雪青代理审判员 程加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秦佳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