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长执字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李琼芳与梧州市歌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琼芳,梧州市歌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208号申请执行人:李琼芳,被执行人:梧州市歌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现住梧州市新兴一路66号五层商场本院在执行李琼芳申请执行梧州市歌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关于物权一案,……(写明应当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莫小军审判员  秦 琦审判员  黄建雄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八日书记员  陈 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