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法民初字第00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程建容与李如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容,李如瑞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0096号原告程建容,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李如瑞,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容与被告李如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如瑞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如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如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如瑞负担(原告已预缴)。审 判 长 邓 爽代理审判员 唐名扬人民陪审员 吴诗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熊 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