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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邴立军、王晓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邴立军,王晓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邴立军,男,194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威县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王晓奇,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威县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邴立军与被执行人王晓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2014)威民一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邴立军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晓奇未在本村居住,常年在外打工,现下落不明,且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邴立军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2014)威民一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长青执行员  王 平执行员  张亚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