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丹民初字第3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黎某与杜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丹民初字第3671号原告黎某。委托代理人华镇生,丹阳市申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李永志,丹阳市申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杜某甲。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黎某与被告杜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华镇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黎某诉称:原、被告分别于2008年来丹阳打工相识。××××年××月××日双方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杜某乙。婚后被告无固定工作,直至2012年10月到丹阳市开发区英皇娱乐会所做保安至今。被告性格粗暴,婚后与原告发生矛盾总是以武力解决。2011年2月25日因故意伤害被判刑10个月,刑满后仍保留该恶习。2012年冬,原、被告产生矛盾后被告又殴打原告,原告带女儿去后巷居住,与被告分居至今。2013年春节前,被告尚给付女儿生活费,此后与原告再无联系。原告认为,与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被告杜某甲未应诉答辩,亦未提交任何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相识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杜某乙,现随原告生活,在丹阳市光彩小学上幼儿园中班。现原告以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已分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及当事人的陈述所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结婚,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一女,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能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感情,且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过两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原、被告婚生女杜某乙的成长环境和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其学习、生活、成长的原则出发,本院认为,杜某乙随原告生活较为适宜。考虑到原、被告的收入状况及当地人均生活支出水平,本院确定被告应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被告杜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黎某与被告杜某甲离婚。二、原、被告的婚生女杜某乙随原告黎某生活,自2015年5月起至杜某乙独立生活时止,被告杜某甲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杜某乙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上述费用由原、被告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各结算一次,并由被告杜某甲给付原告黎某一次。三、在不影响杜某乙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被告杜某甲享有对婚生女杜某乙的探视权,原告黎某应予协助。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其各自享有和承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杜某甲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邹 亮人民陪审员 蒋泉英人民陪审员 王杏娴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谢 婉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