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6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深圳龙岗保安公司与深圳易迅电子商务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664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7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保安服务费人民币(下同)2871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46元(以23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至2015年3月17日止;以5717.9元为本金,自2014年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至2015年3月17日止)、受理费259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深圳市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675.9元,在扣除执行费453元后,本院已将剩余款项30222.9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债务已清偿。本院认为,(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7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07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