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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三初字第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吴希为与李延铁,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希为,李延铁,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哈尔滨柏业制衣有限公司,贵州绿地园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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