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三初字第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吴希为与李延铁,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希为,李延铁,哈尔滨市公共电车总公司,哈尔滨柏业制衣有限公司,贵州绿地园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