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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中行监字第003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王德英因诉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再审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三中行监字第00392号王德英:你因诉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本院(2014)三中行终字第1484号行政判决,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经复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接到王德英的报警后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局在每次接到王德英的报警后,均有民警出警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告知王德英报警事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与施工方的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范围。依据上述事实,原判决认定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妥。据此本院复查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综上,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