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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商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与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商初字第00074号原告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庄乡新沟街3号。法定代表人吴丽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康利忠,男,1968年5月12日出生,该单位法务部职员,住太原市。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和平南路192号。法定代表人李督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腾,男,1983年12月1日出生,该单位员工,住太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7元由原告山西一开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乔 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闫旭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