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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执字第3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尚晓斌与陈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湖执字第394号申请执行人尚晓斌,男,1985年3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宁,男,1991年10月24日生,汉族。尚晓斌与陈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4)湖民一初字第20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陈宁未按期履行,尚晓斌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调查,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致使案件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湖民一初字第2091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发现陈宁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曲俊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聂永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