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和刑初字第00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刘某、潘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潘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沈和刑初字第00191号公诉机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于2010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2年12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8日被抓获,于2014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被告人潘某,男。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0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0年9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8日被抓获,于2014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和检公诉刑诉(201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潘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丽莹、刘国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潘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4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与潘某来到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XX号沈铁和谐家园院内,先后将停放在院内的被害人梁某的自由客吉普车车窗玻璃砸碎,被害人黄某的起亚跑车、被害人王某的雪铁龙C2车、被害人邰某的中华A530轿车的车锁撬坏,盗走自由客吉普车车内牡丹牌香烟2条、金俊梅茶叶3盒;起亚跑车车内苹果3GS手机1部、软玉溪1条、南京炫赫门1条、万宝路香烟1条、零盒香烟10余盒;雪铁龙C2车内三床富安娜牌蚕丝被,中华A530轿车内1张园区门禁卡。2014年11月18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与潘某来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XX号坤泰新界小区,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先后将停放在此处的被害人马某的三菱牌欧蓝德吉普车、被害人战海军的丰田汉兰达、被害人张某的奥迪A8轿车的车玻璃砸碎,盗走欧蓝德吉普车黄鹤楼牌香烟3条零7盒,盗走丰田汉兰达车内2条中华牌香烟和人民币51000元,盗走奥迪A8轿车内黑色短款貂皮大衣1件、棕色坎肩貂皮衣1件。案发后,部分赃物赃款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上述部分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385,被毁损物品价值及安装费合计人民币10580元。2014年11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门禁卡一张,貂皮大衣两件,以及人民币15000元已依法返还被害人。公安机关另在被告人潘某家中扣押赃款人民币11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梁某、黄某、王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夏某、杨某的证言,赃物和作案工具照片,指认现场照片,情况说明,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书证,价格鉴定意见书以及被告人刘某、潘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潘某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潘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屡教不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潘某能够自愿认罪,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及财物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止,罚金已向本院缴纳。)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止,罚金已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某、潘某退赔被害人梁爱国人民币五千四百三十元,退赔被害人黄宇人民币六百六十五元,退赔被害人王海鹰人民币六千零七十元,退赔被害人马强人民币三千八百六十元,退赔被害人战海军人民币三万七千三百八十元,退赔被害人张国瑞人民币三千五百六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薛思林人民陪审员 徐海霞人民陪审员 田 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婧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