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民一申字第00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众正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众正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陕民一申字第00362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恩宽,该公司副总经理。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菲,陕西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众正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凯,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申请人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西安众正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24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田 伟代理审判员 滕欣燕代理审判员 张 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