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3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丛瑞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丛瑞奎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大民初字第3032号原告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三合南里小区。法定代表人黄建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米春辉,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丛瑞奎,男,1976年1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路芳(系被告丛瑞奎之妻),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金隅大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山西省长治县萌城镇桑梓二村2组64号,现住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堂河农场16号楼3单元502室。原告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南物业公司)与被告丛瑞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杨雪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京南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米春辉、被告丛瑞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路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京南物业公司诉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堂河农场16号楼3单元502室房屋纳入我公司统一管理。我公司提供供暖服务的受益人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受益人按房屋面积向我公司支付供暖费。丛瑞奎系天堂河农场16号楼3单元502室房屋的业主,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5.74平方米,应当向我公司支付2004年至2005年度、2005年至2006年度、2006年至2007年度、2007年至2008年度、2010年至2011年度、2011年至2012年度、2012年至2013年度、2013年至2014年度、2014年至2015年3月12日供暖费共计8253元,经我公司多次催缴,但丛瑞奎始终拒绝缴费。为此,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丛瑞奎向我公司支付拖欠的供暖费共计8253元;本案诉讼费由丛瑞奎承担。被告丛瑞奎辩称:我交了2004年至2005年度、2008年至2009年度,2009年到2010年度的供暖费,但是我手中没有2004年至2005年度的供暖收据。我承认2005年到2008年、2010年到2015年间的供暖费我没有交,但我不交供暖费是有原因的,我家住在顶层,阳台一直漏水,京南物业公司多次承诺给我维修,但到今天也没有履行承诺,所以我才没有交纳供暖费。经审理查明:丛瑞奎系天堂河农场16号楼3单元502室房屋的业主,其于2004年购买该房屋居住至今。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所(现更名为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系天堂河小区供暖单位,该单位自2004年开始委托京南物业公司代收供暖费,供暖费收取标准为16.5元/平米。经询问,丛瑞奎称供暖设备及供暖温度均无问题,其不交纳供暖费的原因是京南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能尽到物业服务义务。上述事实,委托协议、房产证、天堂河社区居委会证明、供暖费交纳收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现丛瑞奎主张其交纳了2004年至2005年度的供暖费,但其未能提交该年度的缴费证据,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作为天堂河小区供暖单位,已经为丛瑞奎提供了供暖服务,丛瑞奎应当缴纳相应的供暖费。现京南物业公司受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的委托代收天堂河小区的供暖费,其单位有权向丛瑞奎催缴供暖费,而丛瑞奎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供暖费,无法律依据,因此,京南物业公司要求丛瑞奎交纳2004年至2005年度、2005年至2006年度、2006年至2007年度、2007年至2008年度、2010年至2011年度、2011年至2012年度、2012年至2013年度、2013年至2014年度、2014年至2015年3月12日供暖费的主张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丛瑞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被告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暖费八千二百五十三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被告丛瑞奎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苏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