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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鱼民初字第8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孙凯与张敬科、武建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凯,张敬科,武建东,李伟,葛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鱼民初字第884-1号原告孙凯。被告张敬科。被告武建东。被告李伟。被告葛峰。原告孙凯与被告张敬科、武建东、李伟、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凯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四被告的银行存款25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孙凯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50000元。二、查封原告孙凯提供担保的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鲁H×××××。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王广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环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