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文刑初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张某甲、张某乙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某己,王某甲,刘某甲,张某庚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1-13
张某甲、张某乙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安县人民法院
文安县
刑事案件
一审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张某己,王某甲,刘某甲,张某庚
妨害公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