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孟民初字第3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孟民初字第306-1号本院2015年4月15日对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武弯头厂诉被告刘希成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孟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及书写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案号(2014)孟民初字第1237号补正为(2015)孟民初字第306号;判决书第一页第一行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武弯头长补正为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武弯头厂。审判员 刘培利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宁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