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岚执字第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3
案件名称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居民委员会与李松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岚执字第319号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松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李松芳将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圣岚路南侧房屋内的个人物品清空后将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付原告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居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做思想教育工作,被执行人李松芳向将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圣岚路南侧房屋内的个人物品清空后将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付原告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居民委员会。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松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