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民二初字第006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北京晟达亨通货运有限公司与阜阳市圣达物流有限公司、李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晟达亨通货运有限公司,阜阳市圣达物流有限公司,李某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二初字第00613号原告:北京晟达亨通货运有限公司被告:阜阳市圣达物流有限公司、李某原告北京晟达亨通货运有限公司和被告阜阳市圣达物流有限公司、李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崔保山审 判 员 王敬诗人民陪审员 刘建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