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沅民二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原告袁德林与被告李家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德林,李家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沅民二初字第91号原告袁德林,男。委托代理人周均强,沅江市桔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收执行款项、代收法律文书。被告李家好,男。原告袁德林与被告李家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德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均强、被告李家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袁德林诉称,被告于2012年11月13日找原告借现金70000元,约定2013年4月归还。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欠条一张,拟证明被告借原告现金70000元的事实。被告李家好辩称,欠款是事实,但被告于2013年6月20日已经给付王某云(即原告的姨妹子)30000元,且原、被告之间并没有约定利息,所以被告只欠原告40000元。被告李家好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王某云领条一张,拟证明原告的姨妹子已经从被告处领走现金30000元的事实。经庭审质证,原、被告对对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该领条是收的利息款,不是本金。对于当事人所举证据,在各方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后,合议庭根据举证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证据效力进行了认定,具体情况叙述如下:原告所举证据,被告无异议,故对该借条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对被告所举证据,原告认为是收的利息,不是本金,因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时,并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合议庭对本案的事实确认如下:2012年11月13日,被告李家好找原告袁德林借现金70000元,约定2013年4月归还,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013年6月20日,原告通过其亲戚王某云(即原告的姨妹子)找被告收取了欠款30000元,剩余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李家好向原告袁德林借款,双方已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李家好拖欠原告袁德林借款40000元未偿还,有违诚信原则,故原告袁德林要求被告李家好归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家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袁德林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李家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何 杰人民陪审员 刘海山人民陪审员 李安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张 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