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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要法金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叶亚强与潘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亚强,潘华章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要法金民初字第86号原告:叶亚强,广东省高要市。被告:潘华章,广东省高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亚强诉被告潘华章返还劳动合同押金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亚强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叶亚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亚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元,由原告叶亚强负担。审 判 长  徐海球审 判 员  宋志宏人民陪审员  胡杏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劳伟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