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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芦法执补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丁代亭、李开金与杨明生、易云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0)芦法执补字第113号申请执行人丁代亭,男,1941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运城县人,住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李开金,女,1949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运城县人,住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杨明生,男,193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易云,女,193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丁代亭、李开金与杨明生、易云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