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刑初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张露露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露露
案由
诈骗,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山刑初字第00066号公诉机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露露,男,1984年7月28日出生。2012年5月18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3年3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辩护人赵列宾,河南纳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焦山检公诉刑诉(2014)3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露露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露露及其辩护人赵列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露露谎称自己认识焦作商业银行一名叫张某某的行长,以帮助被害人吴某某办理银行贷款为由,于2014年3月23日17时许,在焦作市体育馆诈骗吴某某10万元,当日20时许,在焦作市解放东路雨佳汽车4S店院内的私房菜馆,诈骗吴某某现金3万元,共计13万元。2、2014年3月底一天,被告人张露露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在焦作市高新“新车源”洗车行店内诈骗王某某10万元。公诉机关为证实其指控提交了身份证明、报案材料、发破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物证;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吴某某、王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张露露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张露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露露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认为其已将第二起诈骗的10万元钱退还了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张露露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张露露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诈骗被害人吴某某13万元的基本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被告人张露露收取王某某10万元款的行为属民事上的有偿代理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不应认定为诈骗;第三,被告人张露露对第一起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愿意退赔被害人吴某某的损失,表现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第四,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犯罪前科属过失犯罪,不属量刑时增加基准的范畴。综上,希望本院对被告人张露露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4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露露谎称自己认识焦作商业银行一名叫张某某的行长,以帮助被害人吴某某办理银行贷款为由,于2014年3月23日17时许,在焦作市体育馆诈骗吴某某人民币100000元,当日20时许,在焦作市解放东路雨佳汽车4S店院内的私房菜馆,诈骗吴某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共计130000元。2、2014年3月底一天,被告人张露露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办理大额信用卡为由,在焦作市高新“新车源”洗车行店内诈骗王某某人民币10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露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吴某某、王某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人卢某某等人的证言,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辨认笔录、证明四份、查询银行汇款通知书,被告人张露露的户籍证明、前科判决书及服刑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露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符合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露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7月9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张露露将其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13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0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勇审 判 员 罗蒙楠人民陪审员 张 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亚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