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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白飞虎与姚贤庆、东莞市茂盛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飞虎,姚贤庆,东莞市茂盛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34号原告:白飞虎,男,汉族,1978年12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委托代理人:熊新德,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定代理人:王某,女,汉族,1979年6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系原告的配偶。被告:姚贤庆,男,汉族,1988年12月08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市,被告:东莞市茂盛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盛货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五坊116号一楼。法定代表人:姚武金。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嘉怡,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叶超飞,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负责人:尤程明。委托代理人:彭浩祥,系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任彬彬,系该公司职员。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白飞虎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060821.60;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肇事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我司根据先前判决已经履行相关赔偿责任,交强险医疗限额已经赔偿完毕、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未使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剩余限额800660.73元,前期被保险人垫付的费用我司尚未理赔。对原告各项请求我司意见如下:1、误工费,我司认为应按2014年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残疾赔偿金中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误,请求法院核定。3、鉴定费属于间接损失,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后续护理费,结合本案的情况我司认为应按实际发生为准。5、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诉请过高,应以不高于40000元为宜。6、交通费,原告诉请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酌定。7、我司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姚贤庆、茂盛货运公司的答辩意见:1、确认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情况的陈述,同意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关于原告请求项目的答辩意见。2、被告姚贤庆是被告茂盛货运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时是履行职务行为。相应责任由被告茂盛货运公司负责赔偿。3、对事故责任比例我方有异议,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至同等责任的责任比例。原告具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A类严重违法行为,且具有无证驾驶的加重责任比例情形。而我方仅有违反机动车驾驶操作规范的A类严重违法行为,原告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4、对于民事赔偿责任,我司认为应在事故责任比例基础上,增加原告20%至30%的责任比例。原告未按法律规定佩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搭载他人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损失的扩大负全部责任,我方对于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我方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我方请求法院支持我方答辩主张,增加对方的赔偿责任。5、对原告的各项请求,我方补充如下意见:定残前一天应计算126天;扶养费前12年均超过法定扶养费标准,因此总额应为286267.2元,超出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原告对自身损害的扩大具有过错,事故认定也不合理,且我方在事故后垫付了相关费用,请求法院酌定抚慰金不超过30000元;误工费,事故定残日为2015年3月26日,未到5月1日,应适用2014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因原、被告对(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故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同时另查明: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原告支付其在广州省第二人民住院期间护理费2480元(80元/天)。2015年1月9日,原告白飞虎转往广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3月6日出院,出院医嘱:1、休息、营养支持;2、继续治疗,定期复查CT;3、随诊。原告为此次住院支付医疗费130782元、部分护理费1190元(2015年1月11日至17日,170元/天)。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住院天数合共107天。2015年3月26日,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白飞虎颅脑损伤后植物生存状态属一级伤残;2、被鉴定人白虎方植物生存状态需完全护理依赖(Ⅰ级护理依赖)。原告白飞虎为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2500元。原告白飞虎为广东茂名市茂南区人,城镇居民。其有被扶养人4人,即父亲白桂、母亲卢瑞珍、女儿某甲、儿子某乙,至原告定残之年各人的被扶养年限分别为白桂12年、卢瑞珍12年、白某甲10年、白某乙13年,其中白桂、卢瑞珍共生育包括原告在内2个儿子。本起事故另一伤者王某(原告妻子)也就其损失向本院起诉,本院以(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733号立案受理,该案中,王某确认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优先赔付予本案原告。原告白飞虎及王某曾就其损失向本院起诉,本院以(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28、229号两案判决处理,该两份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平安保险公司亦根据判决支付相应赔偿义务,据此,粤S×××××号重型厢式货车所投保险在交强险中尚余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中尚余800660.23元。本起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合共1266031.2元(详见附表)。本院认为,因(2015)佛南法民五初字第229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虽被告姚贤庆、茂盛货运公司对此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该份判决中确定的事故责任及责任比例予以确认。对上述核定的原告损失1266031.2元,结合王某与原告均同意对交强险予以均分的意见,则应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55000元(附表第三至八项)予原告白飞虎(根据原告请求,该款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超出部分1211031.2元,则由用人单位被告茂盛货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847721.84元,该款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剩余限额800660.23元内赔偿800660.23元;余款47061.61元,由被告茂盛货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55660.23元予原告白飞虎。二、被告东莞市茂盛货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7061.61元予原告白飞虎。二、驳回原告白飞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73.7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原告白飞虎负担507.1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6178.3元,由被告东莞市茂盛货运有限公司负担488.27元,原、被告各自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  审判员  石 慧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邓可戎附表:赔偿项目原告主张被告答辩本院认定及理由一医疗费130782元130794元有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高州市人民医院票据核算,原告提供的南海区人民医院票据因无病历佐证,本院不予支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700元10700有异议原告主张合理,本院予以支持。三护理费122416元(含后续护理费115500元)122416元有异议原告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四交通费2000元5000元有异议酌定。五残疾赔偿金941241.2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89267.2元)1134086元有异议残疾赔偿金,原告请求651974元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原告有被扶养人4人,年赔偿总额超过24105.6元/年,故应以此为限计算,则计得24105.6元/年×以原告主张为依据的12年×100%=289267.2元。六鉴定费2500元2500元有异议该费用为原告确定其损失的必要支出,故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七误工费6392元6392元有异议原告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80000元有异议根据本起事故中当事人各自的过错酌定。合计1266031.2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