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太民一初字第008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李元章与祝慧慧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祝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0866号原告:李某,男,1991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祝某,女,1990年12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祝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显中审 判 员  阮福全人民陪审员  张 侠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佳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