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民一初字第01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管某民间借贷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某,陆小某,陆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1836号原告:管某,男,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陆小某,男,198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陆某,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某诉被告陆小某、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管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管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缴。审判员 张美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盼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