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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执字第1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吴晓青与郭朝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143号吴晓青申请执行郭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壹万元,¥10000元。执行费(大写)伍拾元,¥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