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执字第1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吴晓青与郭朝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宜执字第143号吴晓青申请执行郭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壹万元,¥10000元。执行费(大写)伍拾元,¥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