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兰刑一终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谢某赌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兰刑一终字第99号原公诉机关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某某,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兰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兰州市红古区客运中心站司机,住兰州市红古区。因本案于2014年11月27日被拘留,同年12月26日涉嫌犯赌博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审理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谢某某犯赌博罪一案,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2015)红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谢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谢某伙同郭长虹郭某某、把爱军把某某(二人均已判决)、景啸景啸(在逃)等人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1662号103室及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109国道南侧方福煤场平房内,多次组织吕爱斌吕某某、白生福白某某、李延生李某某、陈海燕陈某某、周得国周某某、张国琦张某某等人赌博,给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具。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某某谢某、贾学锋贾某某、马德平马某某(二人均已判决)、钱承栋(在逃)等人在赌博现场给参与赌博的人员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被告人谢某某谢某放高利贷获取非法所得人民1500元。原判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谢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谢某某谢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上诉人谢某某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期间,郭长虹郭某某、把爱军把某某(均已判决)、景啸景啸(在逃)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1662号103室及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109国道南侧方福煤场平房内,多次组织多人赌博,并召集谢某某谢某等人多次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谢某某谢某共放贷23000元,获取非法所得15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证实,2013年12月29日7时40分许,公安机关接报称有人被非法拘禁,公安人员在侦查时发现谢某某谢某等人聚众赌博。2014年11月27日,谢某某谢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证人张国琦张某某证实,2013年12月17日至19日的晚上,我在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路边煤场的平房内和谢某某谢某、王健、小吕等人赌博。是郭长虹郭某某叫我去的。赌场是郭长虹郭某某和景啸景啸开设的。我去了三次,总共输了七千多元钱。3、证人白生福白某某证实,2013年12月17日起,我在景啸景啸、郭长虹郭某某、把爱军把某某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五次。是把爱军把某某联系我去的。我输了五千元。景啸景啸、郭长虹郭某某、把爱军把某某、谢某某谢某各自放高利贷,贾学锋贾某某、钱承栋、马德平马某某合伙放贷。4、证人吕爱斌吕某某证实,2013年12月17日起,我在景啸景啸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五次,输了17000元,欠赌资11000元。2013年12月28日22时,我被景啸景啸非法拘禁在海石湾玲珑宾馆302房间,直到12月29日8时,被公安人员解救出来。5、同案犯把爱军把某某的供述,2013年12月17日到2013年12月25日期间,我和郭长虹郭某某、景啸景啸组织赌博。赌场主要是景啸景啸和郭长虹郭某某开设的,后来郭长虹郭某某给我占了二股,我才参与进去。我在赌场抽过一次头子。地点在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路边煤场的平房内,还有一次在红古区公路段家属楼二单元103室。一般参与赌博的有十几个人,赌资三、四万元。我分了2000元的头子钱。6、同案犯郭长虹郭某某的供述,2013年12月17日开始,我和景啸景啸、把爱军把某某在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路边煤场的平房内组织开设赌场,我们三人联系赌博人员,景啸景啸联系放贷的谢某某谢某,我联系钱承栋,钱承栋联系姓贾、姓马的小伙。我们共组织了五次赌博,四次在煤场,一次在海石湾镇飞天美居后面家属楼上。我和景啸景啸、把爱军把某某轮流抽头子,谢某某谢某给玩赌博的人放高利贷,具体给谁放,放了多少我不清楚。每次赌博的赌资五万元左右,每次有十几个人参与。7、同案犯贾学锋贾某某的供述,2013年12月22日至2013年12月25日,我和马德平马某某、钱承栋在郭长虹郭某某、景啸景啸、把爱军把某某开的赌场里放贷,赌场设在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路边煤场的一间平房内和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1662号103室。我们每人凑一万元在赌场放高利贷。当时吕爱斌吕某某输了钱,就向我们借钱,我和马德平马某某各自凑了2000元借给吕爱斌吕某某,我给了吕爱斌吕某某3800元,利息200元。吕爱斌吕某某写了欠钱承栋5000元的欠条一张,赌完后吕爱斌吕某某还了1000元,还剩3000元没还,如果还不上,每天要收利息200元。说好本月31日前还3000元,如果还不上还要还5000元。12月28日22时30分,我和景啸景啸、马德平马某某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玲珑宾馆302房间问吕爱斌吕某某要欠的钱。8、同案犯马德平马某某的供述,2013年12月21日,我和贾学锋贾某某、钱承栋在郭长虹郭某某开设的赌场放贷,郭长虹郭某某安排我们住在宾馆。晚上在郭长虹郭某某开设的赌场放贷。我们待了七、八天,把带去的30000元分别以三天为一期,每期按3000元抽200元利息的方式贷给参与赌博的人,总共收了5000元利息。参赌的人中有一个叫吕爱斌吕某某,借了3000元,本来说好三天后还钱,但贾学锋贾某某要当晚还钱,那小伙住在我们宾馆的房间,第二天那小伙的朋友带着警察到宾馆将我们全部带回派出所。9、被告人谢某某谢某的供述,我来投案自首,2013年12月17日起,我在景啸景啸、郭长虹郭某某、把爱军把某某组织的赌场参与赌博并放高利贷。赌场设在青海省民和县享堂村路边平房内。我总共去了五次,放贷23000元,利息1500元。10、(2014)红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郭长虹郭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案犯把爱军把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案犯马德平马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案犯贾学锋贾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11、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07年9月11日谢某某谢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2010年6月1日谢某某谢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八日。1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谢某某谢某出生于1977年3月15日,作案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述证据,已经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质证,二审期间上诉人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书中所列证据审查属实,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谢某某谢某所提上诉理由。经查,被告人谢某某谢某明知是赌博行为而给参赌人员多次提供资金从中渔利的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以及上诉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原审法院依据上诉人谢某某谢某的犯罪情节,同时充分考虑其自首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量刑适当。上诉人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建华代理审判员 马 岩代理审判员 邵军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金 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