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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中执复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0-22

案件名称

北京云瑞莲祥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瑞鹏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行为异议执行复议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一中执复字第79号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申请执行人)北京云瑞莲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卧龙岗村牛场街1号。法定代表人于景云,董事长。原审被执行人北京华瑞鹏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长城大厦515室。法定代表人阮祥良,董事长。原审被执行人阮祥良,男。原审被执行人朱怀砚,男。原审被执行人朱松瑞,女。申请复议人北京云瑞莲祥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执异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执异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二、发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审 判 长  冯更新代理审判员  张 悦代理审判员  王 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文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