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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麻执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聂小牛与罗尚军、赵福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和解通知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麻执字第30号聂小牛罗尚军、赵福科、赵清海:我院于2015年2月11日受理你们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你们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