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盂民初字第2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张满银与山西省盂县孙家庄镇西吉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满银,山西省盂县孙家庄镇西吉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盂民初字第232号原告张满银,男,192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被告山西省盂县孙家庄镇西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贵林,男,该村村委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满银诉被告山西省盂县孙家庄镇西吉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满银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满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张满银负担。审判员  王建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 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