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执字第0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唐永喜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连执字第00064-1号申请执行人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负责人李士和,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唐永喜申请执行人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永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33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33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连云港仲裁委员会(2014)连仲裁字第104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