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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6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余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608号原告余某,自由职业。委托代理人童毓,男,1932年9月9日出生,系黄州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虹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林某,自由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某撤回对被告林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余某承担。审判员  李宝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