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6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余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608号原告余某,自由职业。委托代理人童毓,男,1932年9月9日出生,系黄州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虹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林某,自由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某撤回对被告林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余某承担。审判员 李宝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