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8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张静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张静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8542号原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6号渝兴广场B1-21、22层,组织机构代码08914874-88。负责人刘京先,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屹,女,198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张静,女,198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张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扈家瑜代理审判员 刘涛峰人民陪审员 李国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艾文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