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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双民初字第004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张现林与钱夫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现林,钱夫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双民初字第00474号原告张现林。被告钱夫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现林与被告钱夫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现林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现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现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50元,由原告张现林负担。审判员  丁铁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晓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