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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民初字第00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程建容与吴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容,吴斌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0097号原告程建容,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吴斌,男,198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容与被告吴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容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吴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建容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4元,由原告程建容负担(原告已预缴)。审 判 长 杨 飞代理审判员 邓 爽人民陪审员 吴诗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熊 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