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洪朝镇犯非法拘禁罪假释刑事裁定书(更正裁定)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本院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对罪犯洪朝镇假释一案作出的(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二段“执行机关福建省莆田监狱于2015年3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报送本院审理。”错误,现更正为“执行机关福建省莆田监狱于2015年3月26日提出假释建议书,建议对该犯予以假释,报送本院审理。”。审 判 长 郑飞鹏代理审判员 王 寒代理审判员 柯萍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韩美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