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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洪朝镇犯非法拘禁罪假释刑事裁定书(更正裁定)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本院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对罪犯洪朝镇假释一案作出的(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莆刑执字第629号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二段“执行机关福建省莆田监狱于2015年3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报送本院审理。”错误,现更正为“执行机关福建省莆田监狱于2015年3月26日提出假释建议书,建议对该犯予以假释,报送本院审理。”。审 判 长  郑飞鹏代理审判员  王 寒代理审判员  柯萍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韩美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