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丰民初字第14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孙建业与北京北原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建业,北京北原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14398号原告孙建业,男,1968年9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贾树海,北京永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北原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43158-6),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程庄子85号。法定代表人赵根顺,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建业与被告北京北原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北京北原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告知孙建业办理公告手续并交纳公告费,逾期不办理的,本院将按撤诉处理。孙建业逾期未办理公告手续并交纳公告费,致使本院无法向北京北原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四百二十五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原告孙建业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金 滢代理审判员 侯 斌代理审判员 王淼淼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丹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