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民初字第1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周保仓、周水通等与孙占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保仓,周水通,胡景彦,孙占香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河民初字第1501号原告周保仓。原告周水通。原告胡景彦。被告孙占香。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周保仓诉称:2014年被告招用三原告施工,工程完毕后2014年10月10日结账,被告给三原告出具证明一张,写明欠工资21000元,现要求被告予以支付。被告孙占香辩称:认可拖欠三原告的工资款,但现在没钱,希望能延期给付。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孙占香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保仓、周水通、胡景彦工资款21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孙占香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润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史晨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