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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民初字第1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周保仓、周水通等与孙占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保仓,周水通,胡景彦,孙占香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河民初字第1501号原告周保仓。原告周水通。原告胡景彦。被告孙占香。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周保仓诉称:2014年被告招用三原告施工,工程完毕后2014年10月10日结账,被告给三原告出具证明一张,写明欠工资21000元,现要求被告予以支付。被告孙占香辩称:认可拖欠三原告的工资款,但现在没钱,希望能延期给付。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孙占香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保仓、周水通、胡景彦工资款21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孙占香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润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史晨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