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瑞破(预)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瑞安市中天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瑞安市中天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瑞破(预)字第14号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负责人林显斌,行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桥光、周东帆,申请人员工。被申请人瑞安市中天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东山街道巾子山路。法定代表人林孝余,执行董事。2015年4月24日,本院对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起的被申请人瑞安市中天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进行预立案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蔡木义审判员 孙娟娟审判员 张坚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学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