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15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原告佟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566号原告佟某某,女,1989年1月2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被告吴某某,男,1988年12月18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佟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佟某某负担。审判员 吴晓鸿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