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002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北票市东官营镇黄古屯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海军、李方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票市东官营镇黄古屯村民委员会,张海军,李方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00256号申请执行人北票市东官营镇黄古屯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票市东官营镇黄古屯村。法定代表人广金亭,主任。被执行人张海军,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东官营镇东官营村。被执行人李方雷,男,198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东官营镇海丰村。申请执行人北票市东官营镇黄古屯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张海军、李方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0日作出(2014)北民五初字第001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土地租赁费全部付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2014)北民五初字第00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北民五初字第00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建平审判员 郭志民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