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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解执字第0003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贾春风与焦作市蓝波湾量贩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解执字第000353号焦作市蓝波湾量贩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贾春风申请执行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的(2015)解民一初字第115号判决书所项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