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克东刑初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董X、雍XX故意伤害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雍××故意伤害一案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克东刑初字第107-1号被告人董×、雍××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2014)克东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发现一处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4)克东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自正文开始第2行漏引法条,在“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后增加“第三十七条”。审 判 长 刘永洁代理审判员 谭丽敏人民陪审员 宋丽楠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丛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