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民特字第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郄文明、王秀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郄×&times,王×&times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特字第0010号申请人郄××,女,1964年1月22日出生。被申请人王××,女,1953年7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郄××要求宣告王××死亡一案中,申请人郄××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郄××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苗久坤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