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牛庆红与王滨、茌平县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190号申请执行人:牛庆红,男,汉族,1967年2月10日出生,住茌平县。被执行人:王滨,男,汉族,1981年9月3日出生,住茌平县。被执行人:茌平县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法定代表人:王长生,经理。本案在执行牛庆红与王滨、茌平县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茌平县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存款87273.54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茌民一初字第18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慈明清审判员 彭 东审判员 陈 默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