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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杨芳云诉杨靖宇、杨镇宇、杨静波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芳云,杨靖宇,杨镇宇,杨静波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18号原告杨芳云,男,1946年出生,汉族。被告杨靖宇,男,1972年出生,汉族。被告杨镇宇,男,1974年出生,汉族。被告杨静波,女,1971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芳云与被告杨靖宇、杨镇宇、杨静波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芳云于2015年4月23日因病死亡。本院认为,原告杨芳云死亡,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朱菊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艳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