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杨芳云诉杨靖宇、杨镇宇、杨静波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芳云,杨靖宇,杨镇宇,杨静波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民一初字第00118号原告杨芳云,男,1946年出生,汉族。被告杨靖宇,男,1972年出生,汉族。被告杨镇宇,男,1974年出生,汉族。被告杨静波,女,1971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芳云与被告杨靖宇、杨镇宇、杨静波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芳云于2015年4月23日因病死亡。本院认为,原告杨芳云死亡,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朱菊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艳辉 来自